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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2025/10/11 14:23:00 [发布者]傅晓倩 点击:1048次

第一条 保密性原则

咨询师应保守来访者的秘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等特殊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也须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随意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第二条 理解与支持原则

咨询师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和个人价值的眼光评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第三条 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师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四条 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第五条 来访者自愿的原则

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师不应主动去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来访者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的人,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第六条 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访者不应尝试与咨询师建立咨访关系以外的关系。咨询师对于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也应予以拒绝,避免双重关系或多重关系。

第七条 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不应轻易作重大决定。